学位申请资格
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能获得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
三、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四、在学术上已经取得一定成果,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其中国内期刊级别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出版社名录》规定为准:
(一)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一级学术期刊、或被重要索引(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二)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一级学术期刊、或被重要索引(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取得排名列前三的部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1项及以上,或个人所得单项基准业绩点大于等于0.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的论著、知识产权等成果1项及以上。
(三)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本领域顶级学术期刊、被重要索引(SCI/EI/ISTP/SSCI/A&HCI/CS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论文的基准业绩点5.0及以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研业绩点核算办法),或论文一年内被SCI刊物论文他引10次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