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津职师大教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通过天津市(或函授站所在省市) 教委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在学期间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课程平均成绩达到良好;实践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成绩达到优良;
4、参加学校学士学位办公室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